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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亿元中央专款下达的台前幕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08:03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王斗斗 中央财政补助法院办案专款制度是如何确立的?其背后有哪些深层原因?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独家获悉了这一制度正式确立的台前幕后情况。 据介绍,多年来,全国法院受理和审结的各类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至2006年,全国法院办结的各类案件已达873.4万件。与此同时,地方法院,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基层人民法院经费短缺,办案条件落后的状况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这一办法在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司法救助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司法为民的理念,保证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诉讼收费行为,堵塞了诉讼收费的制度性缺陷。 “由于其他的改革措施没有同步实施,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和经费保障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说。 这种影响一方面表现为诉讼费收入大幅度减少;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法院受案数的激增。据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调研显示,全国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入减少20.4亿元,减少比例为53.55%,基层法院减少52.3亿元,减少比例为70.45%。人民法院案多钱少的矛盾愈加凸显。 这种“较大的影响”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6日向财政部报送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请求对地方人民法院因诉讼收费制度改革造成的经费困难给予专项补助的报告》。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关于重视和加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工作的议案、建议就达三十余件。 3月,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解决诉讼收费办法改革后的法院经费保障问题。” 3月27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三位副主任委员共同主持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了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的汇报。 4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对四川、江西和江苏三省部分县、市进行了联合调研;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还先后对湖南、安徽、浙江、贵州、云南等省进行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一致认为,新诉讼费交纳办法的实施,一方面导致诉讼费收入大幅度减少,地方财政对法院的经费保障能力明显降低;另一方面,法院办案业务量显著上升,办案成本进一步提高,支出需求进一步加大,法院经费保障困难加剧。 为此,中央财政决定增设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姜兴长表示,这次中央财政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制度的确定,必将对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报北京9月19日讯
透析 中央补助法院办案专款制度细节 本报记者 王斗斗 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财政部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由中央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因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给地方法院带来的经费困难。 这是一个“响亮”的数字———今年中央财政确定的法院办案补助专款数额为30亿元人民币,这笔专款将于近期下达到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财政。 记者今天从全国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将下发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中央财政补助法院办案专款制度正式确立。 法院办案专款制度如何保障人民法院经费的正常运转?细节问题又是怎样设计的?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 中央专款分配将考虑地区间差异省级财政也要按比例拨专项资金 谈到法院的办案专款,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局长王世民解释说,法院办案专款是为帮助地方提高中、基层人民法院办案经费保障能力,促进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建立,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法院办案专款采用因素计算法进行分配,也就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选择各地诉讼费收入变化情况、办案经费支出情况、案件受理和审结情况、经费投入状况、专款管理使用情况等客观因素,依据各因素对经费需求的影响程度和东、中、西部地区财政经济状况,确定各因素的权重和差异系数,通过公式计算分配各地应得法院办案专款数额。”王世民告诉记者。 据透露,即将下发的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对本级法院的经费投入,确保法院办案所需经费。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中央补助法院办案专款的一定比例安排省级专项资金,与中央专款一并分配使用和管理,共同帮助解决中、基层人民法院办案经费问题。 这一办法还特别明确了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与中央办案补助专款的最低比例:东部地区为5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1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杜汉生说,不断深化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人民法院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改革目标,一是符合“十六”大提出的进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要求;二是符合司法权的性质,司法权属中央事权,是中央实施的,在经费管理上,也应当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三是符合我国国情,有先例可循。 专款不得用于日常开支建设经费诉讼费收入与法院经费彻底脱钩 “法院办案专款只能用于法院办案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弥补日常开支和其他行政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特别指出。 据了解,实现“收支彻底脱钩、财政全额保障”,建立法院经费保障新机制,这也是此次中央财政建立法院办案专款制度的目的之一。 姜兴长说,实行法院经费保障新机制,将法院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进行核拨,诉讼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诉讼费收入与法院经费保障彻底脱钩,实行“完全预算化”管理;不再实行法院经费来源由财政拨款和诉讼费收入组成,或财政核定法院全年经费,预算内安排一部分经费后不足部分视诉讼费缴纳情况核拨的传统模式,是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对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次突破。 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各省级财政部门和高级人民法院应在专款到达后一个半月内,连同省级财政按比例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分配并下达到市、县级财政,及时补充法院办案经费支出。市(地)级和县(市)级财政不得截留、挪用法院办案专款,不得折抵已经确定的法院预算经费。 财政部还要求,强化预算意识,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足额安排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办案经费,防止形成办案经费缺口或依赖上级补助;各级法院应切实加强对法院办案专款的使用管理,确保用于规定的办案费开支范围,厉行节约,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对专款使用情况将建绩效考评制考评成绩将影响下年度分配金额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建立对法院办案专款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制度,目的是科学评价各地法院和财政部门在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工作中的实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王世民透露了绩效考评的几个重点:法院办案专款分配下达情况、省级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使用专款的市、县本级安排办案经费情况、法院案件办理情况及办案工作成效、专款专用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执行情况报告报送情况等。 具体操作办法是,每年度结束后,由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绩效考评办法对各地该年度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工作实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考评成绩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作为专款分配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下一年度法院办案专款的分配数额。 “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将直接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对法院办案专款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专款目标和任务完成较好的省份,将适当增加下年度中央专款数额。”王世民说,而对于专款到位不及时、省级专项资金不落实、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地区,将责成省级有关部门及时纠正。 本报北京9月19日讯 相关链接 诉讼费用新标准实施后各地状况 温州:350元打了35起官司2007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因不服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结果,把提出要享受社会保障福利的35名保安统统告上法庭。按照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受理费,这35起官司的受理费仅350元。 杭州:“案多人少”问题更加明显新办法实施两个月后,杭州市两级法院一审劳动争议、服务合同和担保合同案件数量直线攀升,其中,劳动争议案同比去年增4.4倍。与此同时,“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明显。据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介绍,法院79个编制还是10年前定下的,这些年来一直没有扩编过。10年前,院里每年办案近2000件,之后每年以约20%的速度递增,到去年年底,办案数量达到5000件,预计今年全年可能达到6000件。全院有30多名法官,人均每年要办案150件。 天津:民商事案件数量激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透露,随着诉讼门槛的降低,天津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仅以大港区法院为例,新办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季度,便受理了民商事案件772件,比去年同期的504件上升了53%。其中,离婚案件增幅数量居首,小额标的合同纠纷也成了法院受理案件的“主力军”,新型案件随着诉讼费降低也变多了。 江苏:基层法院诉讼费急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后,江苏省一些基层法院普遍出现了收案数急剧增加诉讼费收费大幅减少的情况,部分基层法院诉讼费的下降幅度甚至高达70%。 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截至4月30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一个月时,该院收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90.19%,但实际诉讼费收入减幅仍在四分之三左右。 在经济相对薄弱的苏北地区,收案数大幅度增长而诉讼费收费急剧减少的情况,有过之而无不及。 据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新规定实施第一周,该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20%,但由于多种因素,扬州中院收取的诉讼费金额为0元,创下了该院近几年来诉讼费收费的最低纪录,而该院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的诉讼费用却有近3.5万元。 成都:福利待遇受影响致基层法官流失成都某郊县法院副院长透露,诉讼费下调后,他们法院的诉讼费收入锐减了近七成。由于地方财政状况不是很好,给法院的支持也很有限。加上财政保障措施目前尚未到位,一些基层法院的办公经费已是捉襟见肘。 更值得关注的是基层法官的流失问题。 某郊县法院研究室一位法官透露,由于法官的福利待遇受到影响,不少有能力、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官都有跳槽的念头。他们研究室原本共有5个人,其中3个通过了司法考试,但在短短两三个月内这3个人都走了,一个去当了律师,一个到了政府法制办,还有一个去了条件好的法院。 新疆:诉讼费减幅达60%由于新疆分布点多线长,路途遥远,办案的平均成本高,财政保障能力低,经费缺口一直比较大。今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后,新疆基层法院的诉讼费下降幅度比较大,个别基层法院的诉讼费收入减少幅度达到60%,经费保障不足问题更加突出。 宁夏:办案“亏空”问题难解决诉讼收费标准下调对宁夏基层法院影响明显。据报道,宁夏西吉县人民法院从财政得到的办公经费为上世纪80年代所确定的每年4万元水平,平摊到55名工作人员身上,每人年办公经费仅为800元。这些因素导致办案“亏空”问题无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