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04:31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湖北省建设厅

  城市燃气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公用性和自然垄断性,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燃气管理,确保供气的安全、稳定,提高燃气行业的服务质量,对于创建节约型社会,促进环境保护,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燃气管理的立法工作,先后两次颁布《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1999年6月4日,经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实施了《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7年7月28日,《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

  《条例》颁布和修订的背后,不仅反映了8年来,我省燃气事业飞速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变化,更折射了我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全面的、发展的视角解决我省燃气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的科学态度,必将对促进我省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燃气行业市场化进程,加强对燃气的管理,规范燃气市场行为,保障燃气的供应和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

  与时俱进 发展我省燃气事业

  我省燃气事业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经过30多年的发展,经历了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天然气三个发展阶段,如今的湖北昂然迈入了全国燃气大省的行列。

  2000年前,我省的燃气经营主体是国有企业,企业经营长期亏损,由政府补贴。其后,我省借改革开放的东风,加快了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燃气经营的主体转变为国有、民营、合资、个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2004年以来,省政府鼓励多元化投资,大力引进清洁能源——天然气,它应用广泛,可以拓展到民用、工业、商业、汽车等众多领域,渐渐成为我省主要能源之一。人工煤气因污染严重,CO含量过高,企业亏损严重退出市场,我省形成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并举格局。气源结构的变化,对整个燃气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促使燃气行业从一个单纯的城市公用服务性行业转变为城市新兴基础产业,开创了我省燃气事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安全用气 催生《条例》修订

  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气化率平均达到86%,全省城镇用气人口超过1500万人,液化石油气用气量全年消费达到200万吨,天然气消费近5亿立方米。全省现有燃气企业(包括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1500余家,其中,管道供气企业48家。特别是天然气,自进入我省以来,在短短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已经覆盖武汉、黄石、襄樊、荆州、宜昌、鄂州、仙桃、当阳、宜都等全省12个省辖市(州)、3个直管市、31个县市共46个城市,占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总数的58%,燃气管道铺设已达5000多公里。过去以液化石油气钢瓶为主的供气方式,向管道供气方式转变;以前主要靠液化石油气储罐储气方式,转变为大容量高压储罐、高压管道、地下储气库等多种储气形式。这种遍布城市,深入千家万户的燃气管网,以及高压力的储罐、大口径的高压管道,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要求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监管,确保燃气运营安全。同时,对燃气企业的服务质量,以及用户安全正确使用燃气等都必须给予明确的法律规定。随着《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原《条例》与此相关的内容,需作出相应调整,才能适应我省燃气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因此,对原《条例》作一次较大范围的修改十分必要。

  省建设厅本着严谨、认真、务实、科学的态度,多次组织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对原《条例》进行了多达十余次的反复修改,形成《条例》定稿,报送省政府并经省人大审议通过,该《条例》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我省的燃气事业必将呈现出健康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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