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提高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04:31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

  1999年公布施行的《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对武汉市的燃气行业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指导性作用,较好地保障了社会安全,维护了燃气市场秩序,促进了武汉市燃气事业的发展。

  近10年间,武汉市燃气行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形成了多家经营、市场运作的格局,燃气供应企业已形成国营、民营、合资企业三分天下的态势。截止目前,武汉市现有燃气供应单位97家,液化石油气储备站108座,贮存容积5.21万立方米,各类燃气管网4143公里,用户136万余户,气化率93.26%。随着我市燃气事业市场化的深入,特别是天然气作为武汉市主气源后,原《条例》缺乏对天然气的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为进一步调整燃气市场结构,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燃气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007年7月28日,《条例》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是行业发展的纲领,从源头保证了燃气行业科学、健康、有序的发展。《条例》对燃气规划与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用气管理、燃气器具管理的诸多条款都进行了细化和强化,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除规定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按照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的服务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作了特别规定:一是不得拒绝向符合供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暂停供气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二是建立民用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制度;三是建立用户档案制度;四是禁止销售不具有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

  《条例》的修订,给武汉市燃气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武汉市将依此推进行业内的行政体制改革、由管理行业向管理市场转变,体现为社会服务的宗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安全。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