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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人群众性活动须经安全许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02:07 华龙网-重庆晚报
新华社电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或者扩大举办规模。 条例中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按照条例规定,活动承办者应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编辑:王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