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治低俗再出重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16:0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俞亮鑫)昨天,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发布通知,总局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作出最新管理规定,其中最有杀伤力的杀手锏是:省级卫视的选秀类节目在黄金时间不能播出,每场播出不得超过90分钟,直播仅限于最后一场,而且取消了备受争议的短信投票……这是广电总局近期进一步抵制低俗之风的又一重要举措,这无疑将使今年已经悄然降温的选秀活动进一步降温。

  广电总局的《通知》指出,目前仍有一些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在环节设计、评委选择、选手表现、表演内容等方面存在低俗问题,背离了积极、健康、向上的基本定位,损害了广播电视媒体的形象,观众反映强烈。

  广电总局这次出台的措施和细则非常详细,对节目播出时段、节目内容、选手、主持人、评委、嘉宾、投票方式和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等都有详细规定。自10月1日起,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所有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不得在19:30至22:30时段播出。

  另外,对主持人和选手都提出了要求。主持人不得在节目中表达私人情感、好恶,不得刻意表现自己,主持词要简短,不得对选手、嘉宾、评委或其他表演者使用“哥、姐、弟、妹”等私人称谓。主持人之间不得相互挖苦、吹捧、调情。选手则不得制造噱头、刻意煽情和渲染悲切情绪,不得在节目中传播或暗示选手的负面消息和流言。对投票方式的规定是,不得采用手机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对评委的规定是,邀请境外人士当嘉宾主持、评委,须报总局批准。评论07092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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