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农民工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3日13: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惠阳讯 (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卢舜辉)记者昨天从惠州市惠阳区委获悉,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探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惠阳区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实施办法》,强制所有建设工程发包方、承包方都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由镇规划建设部门和劳动管理部门开设的共管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实施办法规定:一、规定缴纳对象。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对象不只是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或建房业主也要缴纳,特别是易发生欠薪的中间层“包工头”更要强制缴纳。

  二、严格缴纳标准。缴纳标准按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若合同造价明显低于当时建筑市场造价的,则按当时建筑市场标准执行)的一定比例缴交。

  三、实行划支清退。由于建设单位(建房业主)或是施工企业(包工头)的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从其缴纳的保障金中先行划支。工程竣工后,取得区建设部门颁发《竣工验收备案证》的,镇规划建设部门和劳动管理部门经调查核实该项目没有拖欠工资情况,则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资保障金(含利息)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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