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我省工伤保险再添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06:4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了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9月21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有关问题下达《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工伤职工伤情发生变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查鉴定重新确定伤残等级的,其符合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从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相应调整,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重新计发;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按新工伤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工因工死亡的次月起开始计发。(作者:崔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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