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受歧视可申请仲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00:43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刘铮)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9日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树立“公平就业、反对歧视”的旗帜,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将得到更好、更高层次的保障。

  “如果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求职过程中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小建在中国政府网介绍就业促进法实施准备情况时明确表示。

  张小建介绍说,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开展以下工作,以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加强劳动争议处理,依法调处这方面的劳动争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的和谐环境,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观念,消除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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