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上市公司年报业绩大变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07:53 法制日报

  深交所发文遏制大股东操纵利润

  本报北京10月9日讯 记者周芬棉为规范上市公司会计变更行为,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遏制大股东滥用会计变更操纵利润等,深交所今日发布《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利用会计变更操纵利润、粉饰业绩,是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中极为常见的现象。个别公司甚至滥用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巨额冲销,在临近年度报告披露之际进行业绩大变脸。这些滥用行为,特别是巨额冲销行为会严重扰乱市场预期,引发市场剧烈波动,极大地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为此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对定期报告净利润的影响超过50%的,或者对定期报告的影响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之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应当在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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