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乡镇至少各建一家示范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07:53 法制日报

  工商总局推行“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

  本报北京10月9日讯 记者姚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孜孜以求的农村安全消费环境建设近来又有新行动: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各建立一家经营食品和经营农资商品的“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使广大农民群众不出乡镇就可以买到“放心商品”。

  该局已制定了“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要求各地通过选取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产品合格率较高、政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影响力大和示范性较强的农村商品经营单位,命名为“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并予以公示,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以推动农村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促进农村诚信规范经营。

  标准要求示范店管理规范,证照齐全;商品标识完整清晰,证件齐全;明码标价;计量器具和消防设施符合法定要求;没有故意利用合同实施欺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已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验收、购销台账、可追溯管理、保护商标等知识产权、不合格商品退货等管理制度;经营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要求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近三年内经营者无重大或严重违规和违法行为的记录;损害赔偿机制健全;积极引入现代营销方式和商业业态,基本能保证进货放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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