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买的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一对情侣同居时买了一套房,分手后为房子打起了官司法官提醒:买房时双方最好有个协议或约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4:48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讯(记者邵振纲)恋爱同居期间,情侣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女方姓名,分手后,男方能分得房子的一半产权吗?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房屋产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恋爱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不是两人共同财产,男方主张分得房屋一半产权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爱情破裂引发房产争端

  郑州市民段云林(化名)现年33岁,数年前,在朋友的介绍下,与比自己年长1岁的王玉儿(化名)相识。不久,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

  经过几年的爱情长跑后,两人张罗着买房结婚。2003年,两人在郑州市南阳路170号院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款、装修款共计花费近30万元。

  2006年,两人感情出现了危机,进而分手。段云林认为,自己为这套房子花尽了积蓄,现在分手了,房子应该分自己一半。然而王玉儿认为,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那么房屋自然归自己所有。

  协商无果后,段云林将王玉儿诉至法庭,要求将房子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男方证据不足败诉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均确认房屋为王玉儿个人独有。虽然房子是在段云林、王玉儿同居期间购买的,段云林也曾为购买该房屋付过一些钱,但是这些钱被王玉儿认定为借款。因此,段云林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段云林的诉讼请求。段云林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段云林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同时指出,段云林对买该房的出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法官提醒正在热恋中的年轻人,要妥善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对恋爱期间购置的不动产归属,最好双方能有一个明确的协议或约定。

  (感谢冯海明、刘文辉、赵建伟提供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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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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