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还清房贷不计入二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5:30 东南快报

  已经结清贷款的房子能不能算入“二套房”?随着各家银行陆续公布“二套房贷”实施细则,关于二套房的界定标准再度引起争议。昨日有外省媒体报道,工行将不把已经还清贷款的住房计入“二套房”。

  据北京、广东等地媒体报道,工商银行界定“二套房”的细则规定,如果借款人此前曾经贷款购买个人住房,在已经全部还清贷款后,再向工行申请贷款购买个人住房时,新购买的住房将被视为第一套房。

  昨日记者联系了工行福建省分行,但其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尚未接到文件,还不能证实省外媒体的报道。但目前新政在“二套房”概念界定上确有不明确之处,该行正在等待进一步通知。

  而已经出台实施细则的招行、交行、民生银行都明确表示,只要是使用过贷款的客户,再申请贷款就属于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情况,无论借款人是否已经还清房贷。

  另外,第二套房贷是以个人来界定还是以夫妻或家庭为单位进行界定也成了关注的焦点。虽然目前招行、交行、民生银行都表示,出于避免使一些有正当换房需求的家庭支付更高成本的考虑,新政执行细则已明确以个人为单位,主要看借款人名下有几套房,父母和配偶等家庭成员只要不是共同借款人,则其贷款不合并计算。根据其他媒体报道,工行也将重点考察借款人本人名下的房贷情况,但如果丈夫贷款买房时和妻子作为共同借款人出现且贷款未还清,则双方都算借款人,今后丈夫和妻子再分别贷款买房时,都要按第二套计算。

  但福州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负责人认为,夫妻双方以各自名义贷款购房应当被判断为房产投资,应该受到一定限制,否则该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被规避掉。

  我省银行业内人士认为,“二套房贷”新政中关于二套房概念界定的不明确,有可能使各商业银行执行各自的界定标准,除非监管层再出台“二套房”的定义细则。

记者 周昆 蔡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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