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国企转制千万资产被私分 两案犯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12: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佛山10月11日电(孙建驹 李红艳 程明水 吴太志)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集体私分国有资产一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原公司总经理劳勤丰、副总经理李励萍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半,并处以人民币十万元和八万元的罚金。佛山市盈通工业贸易有限公司退赔的赃款1300多万元及一套位于香港的住宅被上缴国库。

  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确认。2001年1月20日,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经佛山市工业投资公司批准立项进行企业转制。在公司转制期间,劳勤丰、李励萍召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周某、林某集体讨论后决定截留、隐瞒、私分1411万元的保证金、住宅、车辆等,以解决职工的入股资本、转制后成立的佛山市盈通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的运作经费等。

  2001年10月,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全体员工共同参股、全资购买公司国有资产的形式转制,并于同年11月1日成立佛山市盈通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原本是佛山一家规模不大的国有企业,但就是在这样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国营企业,原公司领导班子竟然通过“民主”决策,在大多数企业员工不知情的情况的下,将一千多万资金瓜分给企业员工。

  记者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了解到,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私分国有资产的手段十分专业,运用了专业的会计手法,制造如扩大职工的股权等各种假象,掩盖其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逃避监察,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

  当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时,原公司总经理劳勤丰、副总经理李励萍将部分账本烧毁,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障碍。

  佛山市检察院克服重重困难,通过调查核实该公司以往资金的流动情况以及其近年来的经营活动情况,发现该公司的账本上存在巨大的疑点,查清了其掩盖假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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