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买商品房 备案登记一年内提取公积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06: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问: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明的职工;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三、购房行为真实有效,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五、有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六、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是怎样的? 答: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一年以内申请;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审批文件批准后,一年以内申请。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身份证明有哪些? 答:(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二)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专栏每周二与您见面,若您对公积金制度有什么疑问,可拨打热线电话86279276、86279399(归集)、86279181(委贷)进行咨询,或者将您的疑问发送邮件至cdrb00@126.com进行互动。本报记者 李凌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