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要求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12:0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7日电据中国气象报消息:近日,中国气象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及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主动互相联系,加强合作,切实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

  目前,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特别是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频率高、范围广、强度大,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在这个背景下,中国气象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办49号文件,切实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千方百计地提高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的发布时效,积极履行政府公共服务重要职能的体现。

  通知从多方面对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提出要求:首先,各级气象部门和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切实提高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提升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次,各级气象部门、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及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要继续发扬密切合作的优良传统,努力实现在第一时间将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传送到公众手中;再次,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县四级气象灾害预报预测体系,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进一步完善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适用于手机短信息等直接快速的通信手段,同时加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宣传和统一管理;第四,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各级气象台(站)的要求,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加快推进防灾重点小区广播系统的试验工作,尽快开展公益性应急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小区广播服务业务,为及时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给广大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保障服务;最后,各级气象部门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制作高质量的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节目,加大气象灾害科普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当前尤其要注意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宣传工作,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还指出,各级气象部门、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及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主动互相联系,加快制定进一步做好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杨梅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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