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在校大学生的生育权,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0:00 红网

  近日,新疆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将高校在校学生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各高校不能以生育为由要求其退学,大学生所生育的小孩还可在学校“落户”。(10月17日《新京报》)

  保障在校大学生的生育权,体现了务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教育必须务实,必须以人为本。务实就要直面客观现实,随俗而化与时俱进;以人为本就要考虑人情,尊重人权,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要体现人性,不能忽视人的需要。达到法定婚龄的大学生,可以结婚,当然可以生子,这是大学教育者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一些高校虽然不公开反对大学生结婚生子,但往往对生育小孩的大学生以不能正常接受教育为由劝其退学,其实是对大学生生育权的变相剥夺。新疆明确大学生不仅可以生育,而且小孩还可以在学校“落户”,切实保障大学生的生育权。

  保障在校大学生的生育权,在女性就业受歧视的特殊背景下,体现了对女大学生的特殊人文关怀。不少用人单位不愿意招女职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女职工工作不久往往要结婚生子,给用人安排带来难度。女大学生生育之后再继续完成学业,有利于增强女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保障在校大学生的生育权,彰显了服务行政的理念。现代行政强调政府的服务理念,政府虽然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但其职能不应当只是高高在上发号施令,而是更深入地了解被管理者的实际需要,并提供切实的帮助。新疆出台的意见不只是将在校大学生的计划生育问题已被纳入人口计划生育考核工作之中,同时对已婚大学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妊娠检查、分娩的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从物质方面切实保障已婚大学生的权益。

  新疆自治区保障在校大学生的生育权,其蕴含的理念值得肯定。当然,保障在校大学生的生育权,必然涉及到大学教育、大学生学业以及婚姻家庭等多方面的内容。如何做好这些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完善。

稿源:红网 作者:刘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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