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路口调头相碰撞 这种情况怎样认定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0:12 东南快报

  模拟现场

  某日下午,在福州市二环西路上,孙先生正开着新买来的小车,看见前面有辆红色小车,便加大油门追上去,想超过红色小车在路口右拐。没想到车子在右拐(已跨线)时,红色小车突然跨线向左调头,结果两车撞上了。

  孙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超速行驶,红色小车突然调转头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便找对方理论;对方却认为调头左转没有过错,是孙先生驾车的问题。双方就责任问题吵了起来。

  事故双方该怎么确认自己的责任呢?

  解答民警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案件调查大队大队长温榕明警官:《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

  上述案件适用《自撤办法》。在上述案件中,车祸发生时双方均处于跨线调头,都有违规行为,适合双方同责的情形,属同责实行互赔。

  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福州地区客服中心的薛主任说,保险公司只有在清楚责任的情况下,按责任认定来办理理赔。

栏目主持 肖彬 饶泽强 冯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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