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遗体 可自选接受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0:16 东南快报

  从即日起,具有开展医学教学和医学科学研究能力与业务的单位,可以向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申请成为接受捐赠遗体单位。昨日,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遗体捐献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单位接受遗体的条件进行详细的规定。

  通知规定,申请捐赠遗体的人可到当地红十字会或其委托的登记单位办理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或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申请者应填写《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并签字盖章。登记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向申请人颁发由省红十字会制作的遗体捐赠卡和荣誉证书,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确定遗体接受单位,并将接受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诉申请人。

  申请接受遗体的单位必须具有开展医学教学和医学科学研究的能力与业务;有从事遗体接受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配有专用或兼用的遗体运输车辆,有保管和存放遗体的冰柜等设备和场所;要有专门或相应的可举行遗体告别、追思、纪念仪式的场所;在利用遗体的时候,能举行适当仪式表示对遗体的尊重和对捐献人的敬意,不得有侮辱遗体的行为;对利用完毕的遗体要负责送殡葬单位火化,并承担遗体的运输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用等。

记者 陈懿萍 实习生 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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