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医生”启用新版“经营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0:4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孙超)机动车维修业户因为专门修理机动车,而被司机称为“汽车医生”。从今年的5月21日至9月30日,市运管处对机动车维修业户换发了新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旧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于10月份作废。据记者了解,市运管处将对使用旧证的业户开展查处行动。

  据了解,没有按时换领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应重新提出开业申请,进行行政许可。市内6区在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办理许可手续,各县(市)区在当地运输管理站办理许可手续。办理经营许可证程序、许可标准及相关资料可登录石家庄市运政网(www.sjzyg.gov.cn)进行查询。

  然后,工作人员将对机动车维修户按照不同类别的标准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换发新证,合格业户名单登报和上网公示,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业户取消经营许可。没有通过复核的机动车维修业户如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以2万元—5万元的处罚。

  市运管处提醒广大车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机动车维修业户人员、设施、设备、管理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后经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颁发的证件,并在企业显著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公示许可部门监督电话,是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的资质条件。广大车主只有到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车辆才能保证合格的维修质量和优质的服务,才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到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处维修车辆,其配件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将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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