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别人的家,不当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3:15 正义网-检察日报

  去别人家,要不要敲门?

  肯定要。

  不经允许,就不能进别人的家

  我是湖南湘潭人,小时候在长沙呆过好久。早几天,长沙老乡来北京,告诉我一件家乡的“进屋捉奸”的案子,说是当地“炒”得很热——碰巧,早上溜一眼报纸,就看到了17日《法制日报》关于这起案件的最新报道。

  案情大概是这样的:

  有个女的,我们就管她叫刘丽(化名)吧,她和一个姓吴的是夫妻。后来,吴某人提出要离婚,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判双方离婚。就在两人的离婚案上诉期间,刘丽为了找到丈夫吴某人有过错的证据,在一天晚上的11点多,叫上了姐姐、姐夫、弟弟等人,到吴某人的女友周某租住的地方,强行闯入周某的住宅,对吴某人进行殴打;又冲到卧室,用摄像机拍摄吴某人和其女友周某,并用雨伞、枕头等击打周某的头部,还扬言要把刚刚录像的内容放到互联网上公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丽纠集被告人刘欣就是刘丽姐姐,化名等多人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并对他人实施殴打、辱骂、侮辱等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共同犯罪中刘丽、刘欣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妹妹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姐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报道说,这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在湖南省尚属首例。首例,这应该是引起当地媒体关注的原因。抢第一、争时效,是做新闻的要义。

  而搜拿证据,进屋捉奸,这大概是引起街谈巷议“热炒”的原因。捉奸捉双,古已有之。但到了今天,还这样去想事情、做事情,就太古老、太古板了。劝我的同乡,遇有夫妻情感发生问题而又扯不清时,别这样去“复古”了,摄像机、互联网什么的,也千万别这么去用

  引起我关注的是什么呢?

  是家

  我查了查资料,新中国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法情况大致是这样的:1950年制定的《刑法大纲草案》,1954年制定的《刑法制定原则草案》(初稿),这两个草案中均没有涉及到对公民住宅的保护问题。直到1956年《刑法草案》(第13稿)才规定了非法搜查住宅罪(第38稿),并在这个基础上写上了“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规定。最后,在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再后来,宪法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家,就是这样一步步、越来越受到重视和保护。家是神圣的地方。

  说到刘氏姐妹,她们可能以为,婚姻问题是自己的“家事”,去一个人的“家”里处理“家事”,有什么不行吗?况且,周某的住处只是一个租住的地方。但是,她们忘了,那是别人的“家”,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个人“住宅”。别把别人的家,不当家啊

  别人的家,是你不可以随意的地方,更不能闯进去胡乱来。我们要珍爱自己的家,也要尊重别人的家。尊重别人的家,不仅仅是“敲门”的客气,还是法律的严肃。

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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