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起诉要父母搬走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3:22 华龙网-重庆晚报

  法院认为,诉讼请求有违子女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儿子儿媳起诉要父母搬走驳回

  本报讯 共同生活了多年的父母与儿子儿媳,因为小事翻脸,儿子竟将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父母搬出自己的家。理由很简单,房屋产权是自己的,想让谁住就让谁住。昨日,巴南区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称,虽然房屋产权是儿子的,但二老年事已高,根据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法院判决二老可以继续居住在儿子家里。

  法官介绍,家住巴南区界石镇的居民屈某,一家三口和父母住在一楼一底的房屋中,本来房屋比较宽,五口人住在一起并不打挤,相安无事了10多年。但在今年5月28日,屈某和妻子突然将屈某的亲生父母起诉到巴南区法院,要求他们搬出去。

  屈某在诉状中声称,一楼一底的房屋是夫妻两人修的,并且房屋产权证上也是夫妻两人的名字,但他的父母在他们两人不在家时,将房屋的门锁换了,并且将杂物堆在屋中,使得夫妻俩不能回家。屈某要求法院判决父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8月6日,巴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儿子儿媳把我们告了,其实就是要我们搬走,确实有些想不通。”屈某的父母诉苦,1987年,老两口出面申请,并资助儿子儿媳修建了这一楼一底共计六间房屋。1999年10月,儿子儿媳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因为儿子儿媳长期在外打工,加上老两口原来居住的房屋破旧漏雨,已经成了危房,所以在屈某新房修好后,两位老人便搬来与儿子媳妇一起居住,并为儿子儿媳照顾小孩。

  两位老人向法官称,由于家庭琐事,老两口与儿子儿媳产生了矛盾,今年3月6日,儿子儿媳突然回家把锁换掉,导致老两口无处栖身。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锁撬掉重新换上新锁入室居住,并将新锁钥匙交给儿媳,但儿媳拒收。

  老两口当庭表示,自己的两个女儿不在本地居住,所以愿意和儿子儿媳和睦相处,并希望能继续在儿子家中居住。

  对于房屋修建一事,屈某夫妻表示认同,但对于父母是否能够继续居住则没有立即表态。

  巴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年老体弱,屈某夫妻俩本应对两位老人的生活居住予以关心和照顾。虽然该住房的产权人是屈某夫妻,但鉴于原、被告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且二老年事已高,又无其他适宜居住的地方,二老已经表示愿与儿子儿媳和睦相处,根据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和应遵循的公序良俗,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不能认定二老对屈某夫妻的房屋构成侵权,其诉讼请求有违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在国庆节前,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屈某夫妻俩的诉讼请求。

  (记者 唐中明/文 任洁/制图)

  网络编辑:甘健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