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致残,责任自负“本案要抗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3:23 正义网-检察日报

  9月28日夜幕降临时,山东省苍山县检察院民行科办公室的灯光随着路灯一起点亮,持续了一下午的案件讨论会仍在进行着。

  案件的“主角”李少金,是苍山县卞庄镇小城东村农民,在他人承包的采石场干活,一次发生安全事故后致残,并向苍山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采石场老板张东群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而张东群认为,李少金在自己承包的山场内采石,自带部分采石工具,来去自由,自己并不对他们进行管理,只是按每车13.5元的价格收取他们所采的石料,他与李少金只是买卖关系。法院也认定,李少金与张东群不属于雇佣关系,伤残责任应由李少金自负。

  无钱医治而拖着伤残之躯的李少金因交不起二审上诉费,只好到苍山县检察院申请抗诉。苍山县检察院讨论的结果是:本案要抗诉。

  目前,再审程序已经启动。苍山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姜自武满怀信心地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再审法官的沟通,争取检、法两家在法律适用上达成共识,竭尽全力维护伤残采石工的合法权益。”

刘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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