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居民的采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3:23 正义网-检察日报

  住了三年的房子,却在相距仅仅7.5米处又要盖起一幢楼,眼瞅着对面深深的地基扎了下来,淮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受命而动,履行职责——

  

保护居民的采光权

  眼看地基扎了下来,居民们担心以后在阳台上晒衣服也成奢望

  县委书记向群众了解情况

  2005年7月10日下午,在河南省淮阳县委信访局门口,二十多名群众要求见县委书记。刚刚准备外出的县委刘书记看到了这一幕,他叫司机停下车。脚还没站稳,20多名群众已围了上来,齐喊着:“刘书记,您要为我们主持公道啊!”

  刘书记将他们领到了自己的办公室,详细地了解情况。来访的群众七嘴八舌地讲起了事情的缘由:

  2002年6月,淮阳县西城区育才小区竣工投入使用,24户居民相继入住,环境清幽,邻里和谐,他们沉浸在乔迁新居的喜悦中。但是,住了三年的房子,却在相距仅仅7.5米处又要盖起一幢楼,眼瞅着对面深深的地基扎了下来,淮阳县西城区育才小区的24户居民心急火燎。两楼间距如此近,今后别说室内洒满阳光,恐怕在阳台上晒衣服也成了奢望。

  原来,2005年6月,经淮阳县国土资源局的批准,于冬(化名)取得了24户居民所居住的楼房与前面的育才路之间一片空地的使用权,并经县建设局批准,取得了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之后,于冬在该块土地上动工建房。居民们都坐不住了,派出代表多次找于冬协商,希望他停建房屋,或者建成两层,以减轻对他们正常采光的影响。但是,于冬丝毫不愿让步。双方屡次协商未果。于是,24户居民到县信访局反映,信访局也多次作出批示,督促建设局领导解决此事,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规划的房屋不会出现这么短的楼间距,中间肯定有问题!送走这些群众,刘书记马上召集相关领导包括淮阳县检察院检察长苏凌进行研究,决定成立专门的事件调查处理小组,同时,命淮阳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速查此事,如没有违法犯罪问题,向群众做好解释;如果存在违法犯罪,必须依法惩治!

  问题症结在哪呢?

  7月11日上午,淮阳县检察院检察长苏凌郑重地把“军令状”交给了反渎职侵权局,时任局长的曹长亮和政委刘峰迅速召集全局人员开会讨论,并制定了详尽的侦查方案,作出了周密布署。

  问题的症结在哪呢?11日下午,办案人员来到育才小区调查情况。居民代表把办案干警领到了现场。原来,育才小区共建商品房五栋,他们所住的这栋正是育才小区最边上的一栋,经过办案干警实地勘察,正如居民们所说,于冬在建房屋的地基和居民们所住楼房之间的距离仅为7.5米。而根据相关规定,楼房之间的日照间距为前排楼房总高度的1.2倍,也就是说于冬的楼房和24户居民所居住的楼房之间的间距应不少于19.92米。难道于冬的建房手续存在问题?带着这一疑问,办案干警找到了于冬。于冬爽快地拿出了自己建房所需的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最后,于冬态度坚决地对办案人员说:“我的建房手续真实,办理程序合法,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我有权利把房子建起来,谁也阻拦不了!”

  面对于冬的建房手续,办案人员犯起了嘀咕:“在这么小的空间里,于冬竟然能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难道审批部门在为于冬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存在渎职行为?”于是,他们决定从建设局的审批程序入手。然而,当建设局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把育才小区和于冬的建房审批手续摆在办案干警面前时,一个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审批资料显示:于冬取得使用权的地块和育才小区距离最近的楼房之间的距离在20米以上。因此,于冬的建房手续是合法取得的。

  发现审批资料有“秘密”

  那么现在为什么莫名其妙地变成了7.5米呢?通过进一步查阅育才小区的审批资料,办案人员发现了其中的“秘密”。原来,育才小区的报批资料上显示的开发商是陈祺(化名),而不是居民所说的陈海(化名);育才小区当初规划的楼房也只有四栋,而不是现在实际建成的五栋。也就是说,最有可能的是在小区建设过程中,育才小区偷偷地前移了十余米,在原来规划的基础上多建了一栋!

  办案人员又一次走访了小区居民和附近的群众。在和附近群众谈话中了解到,24户居民所居住楼房的开发商陈海在施工过程中曾经受到建设局执法人员的处罚。这引起了办案干警的警觉:执法人员为什么要处罚陈海?他们决定找陈海弄个清楚。

  面对办案人员的调查,陈海支支吾吾,避而不谈受处罚之事。但是,在被一再告知利害关系后,陈海终于道出了实情。原来,陈海是建设局下属的淮阳县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2002年,某开发公司取得了育才小区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之后,陈海从该开发公司经理陈祺的手里买到了育才小区的一小片土地,以为建设工程公司建家属楼的名义进行商品房开发,而实质上为陈海所有。在建设的过程中,由于陈海没有办理建房所需的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受到了负有监管职责的建设局城管监察大队的处罚。但是,经人找大队长钟乾和副大队长李骞说情,罚款2000元了事,之后陈海便顺利地将楼房建成。

  随后,办案人员又找到陈祺,陈祺的证言证实了陈海的说法。

  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经过初查,已基本可以认定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钟乾和副大队长李骞涉嫌渎职犯罪,在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办案人员迅速对钟乾和李骞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是,钟乾和李骞抱着侥幸心理,百般狡辩,始终不愿交代犯罪事实。

  鉴于此,办案人员马上传讯了当时对陈海违法建房进行查处的执法人员赵志。其他几位建设局的执法人员也均作出了和赵志一致的证言。并且,说情的中间人张某以及建设局的财会人员等多人也都证实了赵志的说法,办案人员又从建设局成堆的账簿里面找到了对陈海的处罚票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钟乾和李骞终于交代了渎职犯罪的事实。近日,钟、李二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案件终于水落石出,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法律的追究,但检察干警并没有就此结束。因为他们知道,只有彻底化解24户居民和于冬之间的矛盾,才能让他们重新过上宁静安逸的生活,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此,他们又多次找到陈海、于冬和相关单位,反复协调,最后于冬作出了让步:将原规划四层半的楼房改为两层,以减小对24户居民采光的影响。

  9月底的一天,育才小区的24户居民迈进淮阳县检察院,来到反渎职侵权局。他们送来了一面写着“感谢检察官执法为民”的锦旗,一张张笑脸取代了先前的满面怒容。经过历时两年的奔波,他们终于搬开了压在心上的石头。

张艳华 张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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