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单位:18℃不成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3:32 东亚经贸新闻

  ■新闻背景

  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在全市城区供暖工作会议上表示,采暖期内,凡属热电联产和大型锅炉房供热的,居民用户室内主要房间温度低于18℃(不含18℃)的,要给居民退费。

  同时,长春市政府要求,小型锅炉供热的,居民用户室内主要房间温度低于16℃(不含16℃)的,要给居民退费。

  东亚讯(记者 朱巾国) 昨日,记者就供热标准问题采访了长春市主要供暖单位,他们纷纷表示达到18℃这个标准不成问题。

  长春市最大的供热企业长春市热力集团今年公开承诺,在供热期内不欠热费、供暖条件完好的热用户昼夜温度平均不能低于18℃。如果达不到温度,集团将按照政府规定,对热用户实行退费。

  你问我答

  私改地热最高罚3000元

  长春市民程先生:我邻居有改地热的,听说效果不错,我也想改,不知道允不允许。

  答复:新《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热用户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将自建的供热设施与热经营企业的管网连接;在供热系统上安装放水设施及热水循环装置;擅自增加用热面积;擅自调节进户阀门;擅自改变供热用途和改动供热设施;其他损坏供热设施和影响供热的行为。据了解,擅自改变供热用途和改动供热设施,并没有在限期内进行整改,要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您对供暖工作有什么意见或遇到具体问题,请拨打本报“供暖热线”0431-88488911,记者将全力为您解决问题,倾听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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