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犬门槛从一万猛降到七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3: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州养犬门槛从一万猛降到七百
不属于危险犬的大型犬只将不再被禁养。张伟清摄

  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将出炉

  文/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

  李红兵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已于近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将送市人大审议通过。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养犬管理费用的征收标准,《草案》规定第一年为700元,第二年起是300元,仅为原来的1/15。同时,《草案》对禁养犬、禁遛狗区域等方面的内容也做了新的规定。

  据悉,今年是《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实施的第一年。在《草案》起草和审核阶段,市民参与立法的热情高涨,相关部门共收集公众信函、建议书1300余件,意见和建议3700多条,收到网上回复意见200多条。那么,市民意见是如何反映到《条例》的规定中去的呢?相比旧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又有何新变化呢?

  关于登记费:

  从10000元到700元

  根据1997年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广州原越秀区、原东山区、海珠区、原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原芳村区的行政街范围内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为限制养犬地区。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应缴纳登记费10000元,满一年后对犬只进行年审时应缴纳年审费6000元。然而,高收费限养并未达到其预期目标,反而出现大量无证养犬行为。抽样调查情况显示,广州市现有犬只约10万只,但截至去年年底,全市依法注册犬只有842只。

  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副处长魏强说,根据市民集中反馈的意见,《草案》与旧规定相比,调整了养犬管理的政策方针,由限制养犬转变为规范养犬,降低城区养犬门槛,大幅度降低了犬只的管理收费。

  《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严格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按年度缴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7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同时规定,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免缴养犬管理费;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下年起免缴两年养犬管理费。

  关于禁养:

  从大型犬到危险犬

  “关于是否禁养‘大型犬’的问题,专家、管理部门、公众均有不同的看法,也是征求意见过程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有些市民觉得大型犬容易伤人或者给他人造成恐惧,应当禁养大型犬。”魏强说,旧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所养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对此,不少狗主提出质疑,按体积来限定养狗对象是否合理?长度61厘米、高41厘米的狗,就比长度59厘米、高39厘米的狗更有攻击性吗?

  “我们在制定草案时,着重参考了犬类专家意见、香港《危险犬只规例》和国际、国内其他城市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对禁养危险犬问题作出了规定。草案不再仅以犬只的体型大小作为标准,而是将禁养原因明确为犬只的‘危险性’,并从犬只的品种和体型两个方面界定‘危险’犬。”

  《草案》第九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只。危险犬只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烈性犬只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具体品种、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遛狗:

  从禁止出行到限制出行

  在征求的意见当中,关于是否允许犬只出行的问题,养犬人和非养犬人的意见大相径庭。养犬的人理所当然地认为犬只的正常出行不应被禁止。但有些不喜欢养狗的市民对外出遛狗意见也很大,认为犬只的出行对于环境卫生、他人正常生活、公共安全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针对这两方面意见,《草案》该如何处理呢?魏强透露,“规范携犬出行”是个大前提,必须保障犬只出行权利。

  《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区域,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犬只进入:(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二)幼儿园、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泳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四)餐厅、食品商店;(五)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汽车除外);(六)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动物园;(七)其他设有禁止犬只进入标志的公共场所。

  关于狗主不文明行为:

  严重违法养犬才会没收犬只

  “降低门槛,加大处罚”是市民普遍支持的做法,也是国际上大部分城市的通行做法。有市民向市法制办建议取消“没收犬只”的处罚方法,“这种做法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个别犬主的不文明行为,通俗地说,就是没收了再养,再养还是不文明。没收来的狗反而使有关政府部门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也无法有效解决一些非养犬户的不满。”魏强告诉记者,《草案》在法律责任部分,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据违法情节、后果等因素进行了明确。没收犬只属较为有效的行政处罚方式之一,《草案》保留了特定的较为严重违法养犬行为的没收犬只的处罚。

  《草案》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不依法缴纳养犬管理费的,责令限期补交,并可处每只犬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交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草案》同时规定,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为流浪狗找到归处

  一市民说:“广州流浪狗很多,人道毁灭太残忍,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的管理方案,实施给流浪狗只处以绝育的方法或妥善的管理。”还有市民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成立流浪狗收容机构,采取人道和科学的方式对流浪狗进行处理,并且可与动物保护组织合作。政府部门应对领养流浪狗的家庭给予一定便利,例如减免登记和年检费用。鼓励狗主人善始善终,以减少和杜绝流浪狗。对于养同一只狗5年以上的家庭,可考虑每年收费递减。

  魏强告诉记者,根据市民意见,草案特设专章规定了犬只的救助问题,并明确了多项救助制度和处理措施。《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流浪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并进行传染病等情况的检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或者告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狗主虐狗将被收回犬牌

  魏强告诉记者,不少市民建议推动动物保护立法,遏制遗弃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目前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都制定了动物保护法案,从动物保护的角度,严禁虐待或遗弃伴侣动物的行为,强烈建议严惩虐待或遗弃动物行为应在《草案》中得以体现。对此,《草案》采纳了市民建议,在养犬行为规范一章,首先就明确了养犬人对犬只的妥善照顾责任。同时,明确禁止遗弃、虐待犬只。对遗弃、虐待犬只规定了收回犬牌、没收犬只,以及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养犬等处罚。

  《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因养犬而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第三十八条规定,如若违反上述规定,虐待或者遗弃犬只的,吊销《养犬许可证》,收回犬牌,并处没收犬只。

  城市

  北京

  天津

  杭州

  南宁

  武汉

  深圳

  青岛

  乌鲁

  木齐

  贵阳

  洛阳

  香港

  国内各大城市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费

  备注

  不禁养大型犬,只禁养烈性犬。

  市民注册火爆,各宠物医院人满为患,场面拥挤。

  政策放宽后,往乌鲁木齐动物防疫部门为宠物狗办理免疫证的人络绎不绝。

  不禁养大型犬,只禁养烈性犬。

  第一年

  1000元

  1000元

  1000元

  1000元

  300元

  300元

  疫苗费、工本费30元

  注册登记费20元(含养犬证)、审验费5元

  不收

  不收

  不收

  第二年

  500元

  500元

  500元

  300元

  200元

  300元

  疫苗费、工本费30元

  5元

  不收

  不收

  不收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