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招揽生意请悠着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4:17 今日早报

  □通讯员 姚红梅 胡琳 李敏吉

  本报记者 陈宏

  早报讯 延安路元通大厦一楼手机卖场因音响噪声扰民,日前被杭州市城管执法局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到银行如数缴纳了罚款。

  9月28日,杭州市执法局直属大队接市民投诉,反映延安路元通大厦一楼的手机卖场噪声扰民,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检查,延安路511号元通大厦一楼是一家手机大卖场,经营单位众泰数码产品有限公司在其大门口两侧外墙角上各设置了一个壁挂式三角形小音箱,尺寸为20×30cm。执法人员到达时,音箱正在播放音乐,噪声仪测量数据为73.2分贝。

  按照《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

  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这家卖场的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开具相关法律文书,令其24小时之内拆除音箱。

  次日,执法人员赴现场复查,发现该卖场设置在室外的音箱并未拆除,但未播放音乐。在执法人员督促下,卖场工作人员才将音箱拆除。

  该卖场负责人辩解,下城区执法局就该公司噪声扰民一事已于9月27日做出过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出示了当时的处罚决定书。就此情况,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虽然下城区执法局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当事人未改正其违法行为,继续违规设置室外音箱,噪声扰民,故执法部门仍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10月11日,执法队员再次赴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又在其手机卖场的大门右上侧设置了一个壁挂式三角小音箱,尺寸为20×30cm,且正在播放音乐。卖场工作人员的解释却是为了“十一”黄金周期间招揽顾客,还未来得及取下。

  直属大队执法队员依照程序,现场对其进行调查取证,并再次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当场将音箱拆除。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且当事人屡教不改,反复违规,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出了从重处罚决定,处以最高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18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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