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注销驾照恢复业务延长至月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4:40 深圳特区报

  被注销驾照恢复业务延长至月底

  限因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者,警方呼吁市民抓紧时间办理

  【本报讯】(记者陈震通讯员宋学德)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因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恢复业务的受理时间延长至2007年10月31日。警方呼吁有需要但尚未前往车管部门办理此项业务的市民抓紧时间,否则驾驶证将不能再恢复。

  警方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2条第6款规定:持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N、P”的驾驶证和年满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即每年度)应向公安交警部门递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逾期未交的,驾驶证予以注销。由于部分驾驶人对此规定理解不全面,以致造成驾驶证被电脑系统自动注销。本着教育和解决这类驾驶人的实际情况出发,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车辆管理所按照公安部规定,从今年6月起至9月30日内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在经过不少于一小时的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学习后可将驾驶证恢复为正常状态。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驾驶人员至今未能申请办理。为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经请示公安部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局,警方决定将因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恢复业务的受理时间延长至2007年10月31日。自2007年11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恢复业务受理程序将被关闭,已受理的注销驾驶证可继续完成后续流程。警方提醒市民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