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模评选每三年进行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5:11 杭州日报

  通讯员 胡大淼 记者 王成

  我市第一部涉及劳模评选和管理的新政——《杭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日前出台施行。这一新政使劳模(先进)的评选和管理,纳入了有章可循的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近段时间,不少劳模(先进)来电来函,询问外地来杭劳模待遇享受和退休、失业劳模的管理主体等问题。对此,记者日前走访了市总工会。

  评选周期和人数首次作了界定

  建国以来我市共进行了19次劳模(先进)的评选,但评选的间隔时间和人数参差不一,有一年一评或两三年一评,“文革”期间又中断了10多年。而目前全国劳模和省劳模的评选工作为每5年一次。

  为做好全国和省两级劳模评选的衔接,借鉴周边副省级城市的做法,这次新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市劳模评选每3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可提前或推迟评选。市劳模评选名额一般控制在200名以内,其中农业劳模占1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15%。其评选推荐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并兼顾各行各业,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劳模的评选范围界定为: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阶层人员。评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全市各行各业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群众基础。

  外地先进入杭可比照享受劳模待遇

  对享受劳模待遇的范围,新办法作了这样规定: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模(含国务院表彰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省、市人民委员会(地级专署)表彰的各类模范;1994年底以前,国务院、部一级表彰的劳模(不包括单项劳模);1994年以后由人事部会同国务院部一级联合表彰并明确可享受省级劳模待遇的人员。

  新办法还规定了比照享受劳模待遇的范围:党中央和省、市委,国家和省、市政府发文明确可以比照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1955年至1965年由省、市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根据中发〔2001〕3号和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军队转业、复员军人在服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英模称号的,均比照全国劳模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英模称号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模享受相应待遇。

  一大新变化是,在外地评上的市(地)级以上的劳模和1955年至1965年期间的省、市(地)级先进生产(工作)者,调入杭州工作或工作以后在杭退休的,在提供荣誉证书和原颁奖的省、市劳模管理部门有关证明后,可按我市劳模(先进)的待遇标准享受同等待遇。

  首次明确终止享受劳模待遇的对象

  为使劳模(先进)保持先进性,新办法规定,出现主要事迹是伪造、被刑事处分、被开除(含党籍)和留用察看处分或非法离境等4种情况之一的,则取消劳模荣誉称号。新办法还首次明确了终止享受劳模待遇的4种情况:出现被党纪、政纪撤职处分的;被党内留党察看处分的;被劳动教养或自动离职、除名的。有其中之一者将不再享受劳模待遇。

  街道工会成劳模社会化管理主体

  为更好解决社会化管理带来的问题,新办法明确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总工会作为全市劳模管理主体,各级工会作为本地区、本系统管理主体,所在单位工会作为劳模日常管理主体。新办法要求各级工会要及时掌握劳模的动态变化,劳动模范退休后关系转入街道(乡镇)、社区或各类管理中心的,转出单位工会应做好与转入单位的衔接工作,做到关系不断、工作不断。

  对进入社会化管理和失业的劳模,新办法第一次明确,主体是所在街道(乡镇)工会负责日常管理。街道(乡镇)工会要切实履行对进入社会化管理退休劳模的管理服务职能,积极引导劳模在社区建设中继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对所辖范围内的劳模要做到人数清、情况明,社区工会干部每年至少上门走访慰问一次,尽力为年老体弱及家庭发生困难的劳模排忧解难。

  政策出台背景

  建国以来全市共评选各级劳模(先进)24353人次。2005年的一次普查表明,全市享受和比照享受劳模待遇的各级劳模(先进)实有人数共达8904人。为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学习劳模、关爱劳模、尊重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劳模(先进)医疗费用实报实销、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退休后享受荣誉津贴、特殊困难可申请专项补助,以及低收入补助等一系列举措,使我市劳模的评选管理特别是落实劳模待遇等,都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但是,由于缺乏一个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授予的荣誉称号名目繁多,较为混乱,享受或比照享受劳模待遇的对象等也没有明确界定。与此同时,随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程度的不断提高,退休劳模(先进)已从原来由企业管理逐步纳入街道社区管理。据调查,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各级劳模约占劳模总数的80%。由于长期以来全市缺乏一个较为规范的政策性规定,街道社区干部对劳模(先进)管理的“尺寸”往往难以准确把握,在一定程度上使劳模失去荣誉感和归属感。基于此,出台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劳模(先进)评选管理运行机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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