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县上就可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5: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裴睿)今后,全省27个“扩权强县”试点县群众的工伤认定工作不用跑到市(州)劳动部门去认定了,可直接到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昨日,省劳动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扩权强县试点中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批或管理的劳动保障事项,原则上改为由试点县劳动保障部门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原需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的,原则上改为由试点县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审核、报省厅审批,报市局备案。

  据了解,今后,试点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由试点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由试点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报所在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由试点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报所在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经试点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试点县人民政府直接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报所在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备案;试点县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工伤认定工作,由试点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适应扩权强县试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专项补助资金和转移支付直接由省按照规范的办法直接下达到试点县,不再经过市级转拨。各试点县要求专项资金支持,直接向省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申报。试点县直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上解和调剂下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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