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劳动行政复议文书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6:2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适当简化行政复议文书内部处理程序,有关受理、补正材料的法律文书可以授权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转发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凡是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积极受理;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耐心、详细说明情况,尽可能引导当事人按有关法定途径解决争议。对于符合《条例》规定可调解的情形,要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化解矛盾,快速有效解决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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