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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捉住贼 事主不见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6:26 信息时报
扭送小偷途中横遭阻拦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聚德中路时,张先生正在发行站值班。当记者表示想采访他抓小偷的事迹时,张先生显得十分腼腆,连说:“不是什么大事,没什么好采访的。” 记者一再要求,张先生终于向记者讲述了早晨发生的那一幕。“大概9点左右,我刚从卷烟厂那边送完报纸走到大塘路口,看到路边一名20多岁的长发女子和一个穿黑T恤的男青年在吵架,就凑过去看了一下。一看到我,那个女的就说男青年偷了她的手机,但男的却予以否认。当时那个女的都急得哭了起来,我看不过去,就抓住男青年说先到派出所再谈。这时,一直站在旁边的一个高个男子冲了过来,差不多有1.8米高,一看就知道他俩(指与男青年)是一伙的,我暗示了一下女失主,谁知道她立刻冲上去拦住高个男子,男青年则趁我不注意撒腿就跑,我赶紧骑车追了上去。” 群众赞发行员身手了得 张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职业原因他对附近一带地形十分熟悉,可疑男子逃往大塘村东华五巷,他知道这条巷子对面只有一个出口,于是赶紧骑自行车抄近路绕到巷子对面的出口处试图拦截。“远远的我看到他往路口这边走,趁他不注意赶紧扑上去,谁知被他狡猾地躲开,从我旁边跑向另一条街。先后转了几道弯,差不多追出5条街,终于在东华路菜市场旁边将他抓住,怕他再跑,我先用鞋带绑住了他的手,然后打了110报警。七八分钟后民警来到,将小偷带去派出所。” 记者随后来到东华菜市场了解情况。一摊贩告诉记者:“开始我们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只是听他在那边喊抓小偷,追到这里时前后不到几秒钟就把小偷摁在了地上,身手很厉害,这种好人好事该表扬一下。”在现场很多群众表示都亲眼目睹了张先生神勇擒贼的经过。 警方呼吁失主出面指证 张先生和民警将小偷押往派出所后,返回大塘路口寻找女失主,却发现女失主和高个男子都不见了踪影。由于在被抓获的嫌犯身上未找到被偷手机,警方怀疑他已将赃物转移,再加上失主未报警,嫌犯的扒窃行为无法认定。“如果由于失主不到公安机关作证,造成嫌疑人扒窃行为无法认定,会使小偷逍遥法外,最终导致受害范围扩大。”警方呼吁失主尽快现身,积极为警方作证。 广州市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事件中的女失主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是受害人了,受害人的陈述可作为证据。公民有作证的责任和义务,应配合公安机关弄清事实真相。尽管现在法律法规还没有将公民如实作证作为义务明确化,但法律精神是存在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如果这名受害者故意离开已属违法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此行为可涉嫌构成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报料人:肖先生 奖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