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招用职工都须到政府备案 郑东新区推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保护务工者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7:38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郑松波

  本报讯 不为劳动者办理招工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现象极大地危害着务工者的合法权益。不过随着“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以下简称“备案制度”)的实施,这种现象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将越来越少。

  昨日上午,郑州市郑东新区召开会议,发布了《郑东新区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方案》。备案制度规定,郑东新区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时,都应到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人事劳动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管委会人事劳动局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普遍实现劳动用工网络化管理。2008年年底,郑东新区范围内各用人单位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基本建立东区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时,应在1个月内携带被录用人员的资料,以及招收合同制职工备案表、汇总表,到管委会人事劳动局备案,并依照《郑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档案,缴纳社会保险,并及时完成信息数据录入任务,建立劳动用工信息基础台账。从今年12月1日起,郑东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采取提前通告、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

  郑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马锁文说,管委会人事劳动局在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中,首先要突出重点行业和企业。郑东新区建筑、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等用人单位,既是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工作重点,也是薄弱环节和难点。其次,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必须从源头上规范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行为,让每位农民工都签订《农民工招工备案暨劳动合同书》,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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