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打母亲写博客成被告 老师起诉学生家长侵犯其名誉权被告称写博客是为找医生给孩子看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7:38 大河网-大河报

  

孩子被打母亲写博客成被告 老师起诉学生家长侵犯其名誉权被告称写博客是为找医生给孩子看病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王玮皓文记者许俊文图

  脸部抽搐、惊厥、做噩梦……这是8岁男童东东(化名)遭到老师体罚后出现的症状,经多家医院确诊,这是一种罕见的应激障碍综合征。

  东东的母亲将孩子被打经过写进了自己的博客。让她没想到的是,因涉嫌侵犯名誉权,东东的母亲被事件中的老师推上被告席。10月1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东东的母亲仍然感到意外,认为在孩子被打事件中她才是受害人。

  孩子被打写博客成被告

  昨天上午9时,在法庭上,东东的母亲朱女士称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成为被告。让朱女士成为被告的就是她的博客。庭审现场,原告舞蹈老师曾阳并没出庭。

  据她的代理律师陈述说,其当事人曾阳原是河南先锋小学的一名舞蹈老师。在今年5月24日的舞蹈课上,朱女士的儿子在课堂上因扰乱课堂秩序,经教育无效后,曾老师想让他躺在地毯上静心,而东东拒不接受,作为舞蹈老师曾阳就拉他的胳膊、绊他的腿,想让他听话躺下。事情发生后,曾阳老师对东东及其家人进行了道歉。然而,今年7月5日,东东的母亲朱女士开始在其博客上先后发表了《无助的母亲》、《跪求你救救我的孩子(孩子被打全过程)》等文章,并在其文章中虚构夸大事实,诽谤原告使用各种手段殴打东东。同时还在博客上诽谤原告殴打其他学生。

  曾阳的代理人认为,朱女士在其博客上以及相关媒体中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夸大虚构事实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且其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原告的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判令被告在其博客上及相关媒体上赔礼道歉,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人民币5000元。

  写博客是为找医生给孩子看病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东东的母亲在法庭上情绪激动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如图)。

  据朱女士及其代理人说,今年5月24日上午上舞蹈课时,她的孩子东东做了一个小熊动作,招来班里同学哄笑。舞蹈老师曾阳就采用各种方式打孩子。随后,孩子就频繁出现头晕、肚疼、恶心、胸闷、抽搐等现象。

  朱女士说,几个月来,她带着孩子奔波于郑州市各大医院为孩子求诊,找了很多专家,诊断结果不一,后经多位专家联合会诊,最终确诊为:孩子得的是典型的PTSD,即受创后应激障碍(重性),这种病很罕见,治愈率也很低。至今,她的孩子不能睡觉,只有在听着音乐、按摩后才能睡着,不敢看书。

  针对原告曾阳说曾给她道歉的说法,朱女士说,她至今没接到学校的赔偿及老师的道歉。她说,针对此事她找老师理论时,老师竟当着校长的面给她背起了《弟子规》,并言称:《弟子规》要求学生必须听老师的。在她的课堂上,她叫学生干什么学生就得干什么,学生们就得对其言听计从。

  朱女士当庭拿出十多家省市医院诊断病例,来证明孩子受到的伤害。朱女士说,她在网上写文章的目的主要是想找医生帮她治好孩子的病,而她在文章中的用词并无不当。朱女士还当庭拿出一些学生写的证言,证明舞蹈老师曾多次打其他学生的事实。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朱女士的代理人辩称,被告在博客上写的内容完全属实,不存在侮辱原告的行为和目的,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打学生已被开除

  当庭辩论时,朱女士对舞蹈老师的身份及是否有教师资格证提出疑问。

  而原告代理律师并不否认舞蹈老师殴打学生一事。但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作为被告朱女士在事件发生后,应当采取诉讼的渠道解决问题,但她却通过网络博客的方式,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事发后,学校已将舞蹈老师开除。被告在网上散布的言论给老师造成名誉上的损害,导致老师至今没有找到工作。

  当法庭询问原被告是否需要调解时,因被告坚持不调解,法院表示,将择日判决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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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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