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工伤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7:48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茜 实习生 李婷】 为了切实保障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确保工伤待遇的发放,本市对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长期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自今年11月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养老金的补伤残津贴差额、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长期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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