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考试不过关不得上岗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8:16 兰州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实习生苏予燕)甘肃省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将从今年年底展开,至2008年6月底结束。资格审查将成重要一关,凡是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这标志着我省行政执法门槛再次提高,这是记者10月17日从省政府了解到的。

  据悉,此次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分4个阶段。根据安排,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培训内容由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组成。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均合格者方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应离岗学习或调整岗位,不得上岗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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