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专项检查教育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9:13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我省自即日起对全省教育收费进行专项检查。

  我省此次专项检查的时间划分为:10月31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21日至3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检查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特别是要把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作为检查重点;对2006年已经检查的学校,本次不再列入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原则上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执行,我省将重点检查各地课本的使用范围,查处超范围使用课本变相增加学生家长负担的行为。 (李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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