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费案:台“高院”确定扁抗告案承审法官不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9: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8日电 台北法院审理“国务机要费”案,拒绝返还陈水扁核定为“绝对机密”的证物。陈水扁便于近日提起抗告。台“高院”17日公开抽签完成分案程序,但不公布承办法官姓名。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高院”强调,为了给予承审特别合议庭独立审判空间,避免任何干扰,该院不公布承办法官姓名;但特别合议庭若另有决定,则依其决定。

  台“高院”一位资深法官私下表示,本案是“大法官”解释之后的首宗特别合议庭审理案例;因无前例可援,加上并无特别急迫情形,因此,恐怕必须有一周以上的研究、审议时间才能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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