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代办移民诈骗逾3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9:40 南方日报

  假借代办移民诈骗逾36万

  杨某被一审判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本报讯 (记者/陈球 实习生/马喜生 杜远远 通讯员/海法宣)想往海外移民的人们可要注意了,现在的骗子可谓无孔不入,竟然打起了向往海外移民和务工人群的主意。日前,广州市海珠区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展乐假称可办理前往加拿大移民和或务工,诈骗钱财逾36万,被该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展乐(男,46岁,初中文化)于2003年2月至6月,在担任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环球发型美容专业摄影学校专业摄影导师期间,假冒杨展艺的名义虚称自己为加拿大籍华人,先以可为被害人赵伟才办理移民加拿大为由,骗得赵伟才的手续费人民币7.5万元,后以自己购买摄影器材懂行为由,骗得被害人张乃菊购买摄影器材和打印机的费用人民币1.79万元。

  同年3月,被告人杨展乐在广州市海珠区,假冒杨展艺的名义并虚称自己为加拿大籍华人,以可为被害人黄燕平及其丈夫办理技术移民加拿大,并雇用黄燕平在加拿大中医诊所从事工作为由,与被害人签订移民合同和雇用合同,骗得被害人黄燕平的手续费人民币6万元。

  2004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杨展乐在重庆市又故伎重施,假冒杨展艺的名义,并假称自己为加拿大籍华人,以可为被害人冉光强、聂佳容、李清蓉等9人办理到加拿大务工手续为由,与被害人签订务工合同,骗得上述被害人的手续费人民币21万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展乐共骗得财物人民币36.29万元,其中合同诈骗27万元,诈骗9.29万元。

  海珠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展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杨展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对被告人杨展乐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杨展乐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杨展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扣押的人民币27万元按比例发还给赵伟才、张乃菊、黄燕平等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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