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谁是“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15:53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钟铭一) 地下停车场归属谁?近日,市中级法院在金海花园的判例中,宣告对这类人防工程谁都无权主张所有权,但开发商可以使用、收益。

  我市的“地下停车场”通常为“平战两用”的民防工程,它该归属开发商、全体业主还是政府?法律没有规定,小区业主和开发商往往争得不可开交。

  比如引发官司的金海花园,在这几年私家车爆增的大形势下,地面停车非常紧张,业主时有纷争,令人头疼。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地下两层停车库却是空空如也,据业委会说,都被开发商锁着,不让业主们使用。

  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打起了官司,说开发商在地面没规划停车位,地下车库理当归属全体业主,小区业主有优先、无偿的使用权。业委会诉求,开发商得立刻把地下车库移交给业委会。

  开发商辩解说,“地下停车场”是单独立项、单独审批、单独规划、单独设计、单独投资的民防工程。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开发商是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对该地下停车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对于“地下停车场”的归属,市人防办则认为,地下停车场是民防工程,实际上应该归国家所有,一旦发生战争应无条件由国家征用。

  二审主办法官遍查法律,发现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及登记作出规定。法官认为,在法律没有界定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的情况下,金海花园的业委会和开发商都无权主张所有权。

  那使用权应该归全体业主还是开发商呢?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应该属于配套设施设备,其权属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法院认为,人防工程算不算配套设施设备,《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人民防空法规和规定,人防工程是谁投资谁受益,因此金海花园地下停车场应该归投资开发的开发商来管理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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