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响应换房,还说有创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15:54 厦门网-厦门晚报

  到学校,儿子每天来回要花两个多小时乘车,何先生想和儿子学校附近的人家换房住。(《厝边新闻》10月16日报道)。这两天,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表示想和何先生换房,还有读者觉得“这个想法有创意”。

  颜先生住在金鼎路,房子将近90平方米,步行到六中(高中部)10分钟左右,而他的儿子在双十中学读高一,为方便孩子上学,他也想搬到双十中学附近。颜先生想和何先生先谈谈。

  杨女士本想把华侨海景城的房子和何先生换,“可要在六中的新校区附近,看来换不成了。”她说,两个家庭换房住,操作起来有困难,“不过我能理解,父母都是为了孩子。”

  “这个想法有创意,我当时怎么没想到呢。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再找房子住,那多麻烦。要是能有合适的,换住更方便。”为了孩子上学方便,陈女士曾搬了几次家。

  福建建明联合律师事务所郑伟和刘玉林律师说,何先生换房是指居住权的置换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置换。这首先要确定对方是否对房屋有处分权,房产有纠纷的,如涉及司法诉讼、查封、拆迁等不宜进行换房居住。

  其次,双方当事人最好签订书面协议,要是双方经济条件允许的话,最好请律师协助起草合同及审查换房条件。

  厝边记者 蔡佩玲 实习生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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