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航出台退票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16:0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金志刚)近日,厦门航空公司对《国内航空运输票价及适用条件》作了修改,改变退票手续费规定。新规定将于10月28日起施行。新版的“适用条件”规定,在客票有效期内退票,头等舱及经济舱全价票收取票面价5%的手续费;9折至8折票收取10%、7.5折至5.5折票收取20%、5折至4折票收取50%;特种票及折扣低于4折的机票,不能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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