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所有新自行车要刻制编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0:00 东方网-劳动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18日从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生产自行车编码刻制工作。

  通知要求,自行车生产企业和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规定,开展新生产自行车刻制编码的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并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对生产企业免费发放企业代码。

  通知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自行车生产企业要对所有新生产的自行车刻制编码,并印制统一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在流通环节,由销售企业负责填写《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对购买者的相关个人信息及车辆编码等相关自行车信息予以登记,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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