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准上校园网是“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0:24 红网

  近日,广州某高校对学生用网发布了新规定,规定自9月起校内大部分住宿区一律不得私接校外网(中国电信ADSL、铁通等网络),学生们只准申请用校园网上网。这一规定将适用于全校至少3000余学生。消息传出一片哗然。(据10月17日《信息时报》报道)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学生和高校早应是一方缴纳学费,一方提供教育服务,建立于市场契约基础上的平等民事主体。然而,应然有时并不等于实然。

  即以广州该高校此事来说,校园网如何如何好,是否“就学习、教育资源而言更具优越性”,学校要求学生们上,也只应是对学生们加以教育引导而已,而绝非强迫!因为大学生多已是成年人,不独具备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更有着自由选择的合法权利。

  再看该校提供的校园网服务又如何呢?根据计算对比:“如果选择使用校园网,……一个学生四年需付900元。倘若是使用ADSL……一个学生四年需付810元”——可谓价高!根据记者采访得知:校园网“一般会比社会宽带的速度要慢一些”;而众多学生表示,“本科生使用该校校园网不能登陆国外网站,……病毒多。很多使用校园网的学生反映电脑屡受攻击”——可谓质次!

  可是为此事,当学生找到学校后勤服务集团,希望有个解决办法,得到的回答是:“能否报装ADSL,具体请自行与电信部门(公司)申请联系”;而当拨打中国电信服务热线,对方解释是:“由于该大学不允许学生接外网的内部规定,学生宿舍的200电话已经不可以再开通ADSL业务……”——早已是釜底抽薪,学生后路为之截断。

  在这个事件中,学校既出台“规定”——“学生们只准申请用校园网上网”,俨然是一副行政管理者角色;可是又不尽然——既后勤服务集团为学校所属,且“学校在上个世纪末至今,投入了巨资建设发展教科网(校园网)”,又“在商而言商”,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惟独教育者身份缺位,不是涉嫌挟“行政权力”以垄断,又是什么呢?!

  而由此,为之戕害的,也就是学生的合法权益了!

稿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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