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二字振奋人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2:26 正义网-检察日报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谈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用了一个令人振奋的副词:“加快”。说它振奋,是因为这个新词表明了一种共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出十年,写入宪法八年,写入党章五年来,法治精神已如春风化雨,滋润着全党、全体干部乃至全社会公民的心田;说它振奋,是因为这个新词表达了一种心情——方略已经明确,步伐不容稍缓,当务之急就是要快马加鞭,把好节奏,实现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最大和谐;说它振奋,是因为这个新词勾勒了一幅蓝图——法治的帆船已经起航,我们一定能乘风破浪,享受当家作主的尊严,享受法治建设的成果,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每一个法律人都被这种振奋感染着,每一个中华儿女都是这种振奋的受益者。

  这个“加快”不是片面地追求速度,而是全面地植根于深厚的法治土壤;不是遣词上的标新立异,而是治国思路上的高屋建瓴;不是简单地肯定过去,而是深刻地前瞻未来。这个“加快”,依托于完整的法治建设体系,体现在整个十七大报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部内容之中。

  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到2010年如期形成一个以宪法为统帅,部门齐全、数量适度、内在统一、外在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是维护法治权威。十七大报告在谈到法治时,先后三次采用了“权威”的新表述,引人注目。一是,“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二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三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没有权威,不会有真正的法治;维护法治权威,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有体系,有权威;有速度,有质量;有公正,有效率;有法制,有法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开元建国、致富强国到依法治国的辉煌历程,必将在人类历史上写下壮丽的一页。

王松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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