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水费究竟该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2:30 石狮日报

  小区的水费究竟该由谁来收?物业公司代收水费是否与供水部门达成了代理关系?连日来,结合本报9月15日报道的《是单位代收还是物业公司收?》一文,记者采访了我市物业公司、行业部门、律师,对此大家各有不同看法。

  物管企业:代收水费每月都赔钱

  “代收水费,一个月亏损8000元,一年算下来就是10万元。让我们承担这笔费用不公平!”德泰物业公司的王副总经理满肚子苦水地说。

  他以建德二期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小区580户,月收物业费约7万元,保安15人、保洁7人、绿化2人、维修3人……物业人员共30人,抛去人力和物力成本近6万元,剩下的只能垫付水费了。

  佳益物业公司的邱总一讲到“代收水费”也头疼。“一个字———亏!”他以豪富华小区为例算了一笔账:小区120户,含垃圾转运费和维修费每平方米每月收5角钱物业费,每月6000元左右,除去4名保安和两名保洁员的工资就所剩无几,还要垫付千把元的水费。

  亏损是如何产生的呢?一是管道老化漏水;二是户主水表老化计量不准;三是业主不在家收不到钱等因素。然而,供水公司在收水费时,只计小区用水总表的用水量,而并非抄表到户。这样,差额就出来了。

  而管道设施维护改造费用,更是一笔巨大的开支,若物业公司无法与业主达成一致,万一管道改造迟迟未决,物业公司所承担的损失更大!

  此前,记者曾采访过振狮小区,该小区因地下管道老化,业主用一吨水却要交两吨多水的费用。曾管理过振狮小区的邱总经理回忆说:“2005年12月初进驻,半年不到我们就撤出,不撤出我们得‘跳海’!”

  法规解读:“最终用户”到底是谁?

  采访中,几家物业公司都提到了《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第五十一条则规定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这一内容在我省有关法规中也有涉及。

  为何有法可依,但仍出现收缴之“痒”呢?中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龙福认为,供水公司和物业公司对《条例》中所提到的“最终用户”的不同理解是关键问题。

  “最终用户不是物业公司,而是业主。”物业公司有关人士认为,物业公司是业主请来的服务机构,并非用户。“法规很清楚,是供水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而并非是‘上缴’。”佳益物业的邱总认为,即便是代为收取,就算不给人工费,也不能把水耗算在物业公司头上。

  供水公司:这个问题与我们无关

  “交不上去就断水,业主们找的是我们物业,而不是找供水公司。”德泰物业的王副总经理表示,在物业公司接管小区时,供水公司就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代收合同。

  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供水公司陈董事长。“代收问题是开发商或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事,与供水公司无关。”陈董事长认为,“最终用户”是与其签订供水合同的平等主体,一般指的是开发商,或者是合同主体变更后的物业公司。

  据了解,一些开发商在选聘物业公司时,将用水户头变更为物业公司户头,结果收不齐,物业公司就得先行垫付。

  “正是‘代垫付’造成了物业公司不堪重负的经营现状。”

  “要不就让我们物业代收,要不就有偿代收。”德泰物业的王副总经理告诉记者,早在前些年,厦门和泉州等地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策划许长财采写林恩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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