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老乡买彩票500万大奖被领走 深圳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大奖归原主老乡被罚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2:48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讯彩民张某委托老乡宋某买彩票,号码中了500万元,却发现另一人的彩票号与自己选定的完全一致,最终该人领走了巨奖。张某将投注站工作人员宋某、负责人熊某、深圳罗湖区福利中心和领走彩票奖金的刘某等告到法院。昨天,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偿付原告张某中奖款人民币40064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宋某赔偿原告张某损失计人民币20790元。

  张某是一个老彩民,经常在他上班地点附近的彩票点83020280投注站购买彩票。张某与该投注站工作人员宋某系老乡,所以买彩票时,张某有时预付现金,有时几天后才给钱。

  2006年11月2日下午4时左右,张某又到83020280投注站,将精选的福利彩票号交付宋某,要求购买125注第129期的双色球彩票后离开。当时,张某未交付宋某款项。11月3日下午4时左右,张某发现他委托宋某购买的彩票中奖,但宋某却称因太忙,未能代购该125注彩票。

  纠纷发生后,警方从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监控室调取的录像资料内看见,张某在2006年11月2日16时至18时期间,曾两次进入投注站,而领奖人刘某在上述时间内没有进入投注站。

  法院认为,刘某虽持有涉案中奖彩票,但他在实施中奖的彩票买卖关系之时,并未到涉案的83020280投注点购买彩票,而刘某与宋某又是亲属关系。法院认定,张某为涉案中奖彩票的合法所有人。 (据《深圳商报》)

  来源: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