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3: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李红兵)《物权法》正式颁布后,几经修改的《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已于近日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送至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已将送审稿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可于10月25日前向市法制办提交对该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注意到,国土局提交的送审稿借鉴了上海等城市的立法经验,并开创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建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辖区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20%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但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召集的,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等。

  市民对《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送审稿)的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可以于2007年10月25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或提交。途径有:1、邮寄至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30);2、登录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www.gzlo.gov.cn/ )网上提交。

  注:《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送审注释稿)下载地址为:http://59.41.8.62/xzlf/iteminfo.jsp?itemid=119064762775349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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