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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撞树 司机命赴黄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3: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吴际顺)昨日,虎门交警大队认定一例酒后驾车撞上大树导致司机死亡的案例。 事发当天晚上,何某与朋友在一家大排档吃饭喝酒,饭后,何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往家赶。 由于酒精的作用,何某驾车时意识模糊,致使车辆失控跃过路边花圃后撞上一棵大树翻倒,车轮四脚朝天,车辆被撞得变成了V字形,严重损毁。 出事后,何某被卡在车里,最后因特重型全身多处联合伤及外伤性多器官功能衰竭致其气绝身亡。 虎门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理。 由于何某被面包车方向盘和已变形外壳卡住,民警想尽一切方法也无法将其救出,交警只好通知消防官兵前来帮忙,通过一辆消防车和一辆拖车对拉,最终,好不容易其尸体取出。 10月18日,虎门交警大队通过初步调查认定,何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后交警经血液酒精测试,发现何某身体内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含225.5毫克),安全意识淡薄,驾车速度过快,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车辆失控,引发事故。 虎门交警大队提醒广大市民: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珍惜生命。 相关提醒 人体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如喝一杯三两多的啤酒)为酒后驾车,人体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喝半斤35度白酒)为醉酒驾车。 实验表明,饮用一瓶啤酒的人,交通事故发生率比不饮酒者高7倍;饮用2两55度白酒,交通事故发生率是不饮酒者的35倍;饮用3两55度白酒,交通事故发生率为不饮酒者的128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