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回馈意见,能否视为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3:29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崔建栋

  本周以来,众多读者通过晨报社区电话(13501887700)咨询业委会的相关事宜,其中闵行未名苑姚先生、浦东金龙东苑杜女士等业主都提到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征询业主书面意见时,能否采用“对表决事项未回馈意见就视为同意”的规则。

  业伟业主咨询公司刘生敏表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如果对“未回馈意见就视为同意”作出约定,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

  “业主如无反馈意见视为同意”,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该约定成立的必备前提分别是表决或征求意见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其次,表决内容不侵犯国家、集体及小业主的利益,不危害公共道德。

  此外,须确保表决内容让业主知晓,且由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确认收到。为保证业主确认收到,建议由业主代表书面送达业主本人,或由其代理人签收,签收手续须完整。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成表示,业主未回馈意见能否视作同意,目前仍存在争议,政府部门对此并未发布公开明确的文件。但市房地局公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中,有“未回馈意见视作同意”的选项。宋安成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示范条文,是因本市部分住宅小区面积大、业主多的情况决定的,如果严格按照一般的表决程序,操作难度大,小区内难以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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