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贱卖公司房产法院判决撤销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4:16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经理受贿后,低价卖出公司的三套房产,不料东窗事发被判刑,所在公司才知道房产被贱卖的事情并起诉。10月12日,北碚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相互返还财产。

  法院介绍,2004年4月,得知北碚某公司有房产待出售,被告殷某便带着2.5万元的“好处费”,找到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请求购买该公司的三套房产。收了钱的王某便将公司价值57万余元的三套房产,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殷某。殷某随即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去年7月,王某受贿案发,并被法院判刑。此时,王某所在公司才知道单位房产被其贱卖,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王某和殷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相互返还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殷某以行贿的方式串通王某,以10万元价格取得了王某公司价值57万余元的房产,其买卖显失公平,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致使原告公司受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对原告公司要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财产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王明 通讯员 丁全平)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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